海城区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条例规定,我局自发文之日起开展海城区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公布《海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须知》。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社会组织填报的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要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将符合条件的全部年检材料报经业务主管主管单位初审后,严格按时限报送到海城区民政局(海城区政府门口右侧第一个卷闸门)。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不需要提交审计报告,年检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如需进一步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我局将根据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另行通知。年检的程序为先进行网上申报,审批通过后报送全部年检材料。
为提高年检的实效,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随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19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年检须知见附件)。
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请参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务必重视。
附件:海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须知
北海市海城区民政局
2020年4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海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2019年度检查须知
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局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对海城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19年检。
一、年度检查对象
2019年6月30日前在北海市海城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度检查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包括在章程中增加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及机构改革后部分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开展扶贫攻坚、助残助学、志愿服务等工作情况;
(十)艾滋病防治、宣传、帮扶指导等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度检查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视疫情防控情况,如需调整报送材料时间,海城区民政局将另行通知,如无另行通知,逾期视为不参加年度检查。
四、年度检查步骤
年度检查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 网上填报年检材料,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
海城区参检单位均要进行网上申请,首先登陆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在网页右侧“社会组织网上年检入口”进入社会组织年检专栏,进行用户登录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方式(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注册后才可登陆系统),在线填报《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年检不需要上传提交审计报告。网上年检系统《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提交成功后,海城区民政局对参检单位年度检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并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参检单位应及时登录年检系统查询年检预审情况,对预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补充、补正相关材料或作说明(须提供佐证材料),并提交再审。
第二步 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网上年度检查预审通过后,参检单位要及时将年度检查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和加盖社会组织公章后,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
第三步 报送年检材料:
网上预审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签字盖章后,参检单位必须在2020年6月30日前(如遇延期,另行通知),将年检材料报送海城区民政局(海城区政府门口右侧第一个卷闸门)。疫情期间,请各社会组织尽量通过EMS方式寄送,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XXXX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年检办结后再通知社会组织领取登记证书副本。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须提交如下年检材料:
1、有编码的《2019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一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如执有《办学(执业)许可证》单位提供副本,副本年检记录栏需有业务主管单位年检意见并盖章;
4、上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交加盖社会组织公章的整改报告;
5、海城区民政局可根据2019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要求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6、社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表一份;
7、附有消防设施图片的消防安全自查报告一份。
五、年度检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涉及机构改革未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和未按民政部有关通知进行章程修改的社会组织,务必与年检工作同步办理,逾期将依法予以处理。
(二)为确保年度检查材料顺利填报,参检单位可于年检系统开放前登录广西社会组织网,点击“表格下载”,下载《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提前熟悉填写内容、填写要求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三)参检单位待年检系统正式开放后,必须如实填写《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和《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如发现报告材料不实,将视情节依法处理。
(四)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19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五)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度检查(年报)工作,并在年检(年报)期间,及时注意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的通知公告栏或海城区社会组织工作群(Q群:145205693)上发布的有关年度检查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以免贻误工作。
(六)年度检查结果信息公开。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将通过海城区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
(七)对不按时参加年检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将视同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依法进行撤销。
年检联系方式:吴 冰 0779-3079160
年检技术服务咨询专线:400 0628 100
海城区社会组织工作群(Q群):1452056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