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关于开展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和北海海关定于近期开展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参照《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6号)、《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

二、申请条件

具体条件根据《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6号)、《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关于开展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596号)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阶段。本通知印发后,由申报主体于7月20日前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基地创建认定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阶段。县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全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的呈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8月7日报市农业农村局。申报供深基地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于8月18日前对照《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纽织现场初审。申报出口(供港)基地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北海海关于8月28日前对照《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组织现场初审。初审合格的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三)评审阶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收到市农业农村局书面 推荐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后,于9月3O日前组织考评专家组,依照申报条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基地名单并在广西农业农村信息网对社会公示,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阶段。公示无异议的,供深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基地证书和牌匾;供港基地和出口基地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南宁海关联合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基地证书和牌匾。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北海市农业农村局温艺芳,0779-3969636, cyfzk2019@163.com。

 

  附件: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南宁海关关于开展供粤港澳大湾区和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函〔2020〕596号)

2.《广西供应深圳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规〔2020〕6号)

3.《广西出口(供港)农产品示范基地创建认定管理要求(试行)》(桂农厅发〔2020〕92号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北海海关

 

 

2020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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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海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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