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数字广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数广办发〔2019〕9号)精神,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的通知》(桂数发〔2019〕14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国家大数据战略和数字广西建设主要任务,重点支持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应用示范项目,以及为广西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重点支撑平台,具体详见附件的申报指南。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是在广西境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具体详见附件的《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附件的《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

(二)提交材料包括纸质材料(一式3份)和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三)纸质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要求材料的顺序、编目进行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第一批数字广西建设标杆引领重点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申报书》封面一致。

2.排版统一按照一级标题为3号黑体、二级标题为3号楷体;正文字体为3号仿宋,1.5倍行距;表格内文字为4号仿宋。

3.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清晰无涂改,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不予退还,属于涉密材料的,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内容和数据真实可靠。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经查证后取消申报资格。

请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项目(企业、平台)申报工作,于8月2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北海市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地址:海城区长青东路90号(注明:标杆引领申报材料),联系人:黄朴然,电话:2050870,邮箱:bhsdsjj@126.com

 

 

         北海市大数据发展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