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财教〔2019〕73号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教〔2019〕150号)精神,结合我区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实际, 现分配下达你县(区)、单位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由自治区与市、县共同筹措,并按如下比例分担:极度贫困县不分担县级资金,其他贫困县、非贫困县分别按照上级分配资金(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和县级资金9:1、8:2比例落实县级分担资金。各县(区)、单位要进一步加大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投入,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分担资金。
二、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00号)精神,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等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校舍建设。包括教学及教辅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浴室、运动场等建设。要按照“厕所革命”的要求,新建、改建一批标准化厕所,努力补齐直接影响师生生活品质的短板。
(二)设施设备购置。包括教学仪器实验设备、音体美器材、图书、课桌椅、食堂设备、饮水、洗浴、安防等设施设备购置。
(三)教育信息化建设。包括宽度网络接入、校园网建设、多媒体教室建设及相关信息化设备购置等。
此次补助资金支持的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礼堂、体育馆、塑料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和独立建筑的办公楼,日常校舍维修改造和零星设备购置,教育行政部门机关及直属非教学机构的建设和设备购置,以及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不得列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三、各县(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科学编制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规划,按照轻重缓急合理安排项目资金。要优先保障脱贫摘帽教育指标相关项目建设,特别是已列入《自治区义务教育保障战役实施方案》的学校建设项目,安排好新建迁建学校建设项目。
要本着“实用、够用、必要、安全、节俭”的原则,确保项目学校建设一所、安全达标一所。要严格执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中小学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7793-2010)、《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BG/T3796-2014)等相关标准及规范,科学规划设计,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要统筹资金改善教室照明环境,配备合格课桌椅,实现学校照明卫生全面达标,有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
四、要加强资金安排使用的指导和审核,对申报项目应逐一审核把关,要选择落实建设用地、完成立项、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具备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开工的项目,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应不予报备。对资金下达后12个月未能开工或资金下达后24个月未能竣工的项目,自治区将收回、扣减或停止拨付下一期项目资金。
五、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学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管理。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将采取适当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于10月30日前将资金安排项目备案表盖章后,报市教育局汇总,并报送电子版。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于11月30日前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各县(区)、单位因不可抗力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应由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共同行文向市教育局、财政局报批,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审核批准后由市行文将调整后项目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项目备案审查表
3.2019年第二批新建迁建学校奖补名单
北海市财政局 北海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