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2020年度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参加医疗保险登记的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三、申报方式

  统一以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

  四、申报内容

  (一)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1.各类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职人员、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生活补贴、开放补贴、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等。

  3.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本次申报基数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

  4.申报的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申报时间结束后,按规定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按照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核定,并对本年度之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

  6.根据《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未按时申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数额的,医疗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按上年度单位缴费基数的110%确定本年度单位缴费基数。

  (二)单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申报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基数由经办机构按上年度个人养老金统一调整,调整后用人单位可登陆医保网厅查询并打印出来公示。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数据。用人单位登陆北海市医疗保险网上大厅(http://wsdt.ybj.gxzf.gov.cn/),在单位办事→征缴业务→职工工资申报(含批量)模块进行在线申报。可选择单个申报或批量申报,批量申报:下载《2020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模板,按要求填写后重新上传模板,点击确认提交;单个申报:直接输入员工缴费工资,校验通过后点击确认提交。未办理数字证书的单位可联系我中心获取帐号密码,以普通登陆的方式进行登陆。

  (二)系统审核。系统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其业务办结状态为“办结通过”。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职工签字确认的相关手续材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用人单位无需再向我中心报送任何纸质材料。

  六、申报要求

  (一)用人单位须如实申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等信息,申报信息须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因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漏报、错报造成职工个人权益受损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二)用人单位完成本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后,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的申报表等相关申报资料须妥善保存,并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时出示。

  七、监督检查

  实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加大对用人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及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的实地稽核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医疗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漏缴、少缴医疗保险费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医疗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779-2250896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