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设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二)推荐条件

 

1.建有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

 

2.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3.近五年荣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

 

4.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家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且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

 

5.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行业协会较高评级或企业资质,整体技术水平或重点科研领域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带动性作用。

 

6.能够充分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事业单位。

 

7.承担重要社会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端新型科研组织或省部级以上直属科研文化单位。

 

8.建有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且已有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

 

9.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须有三家以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园区内单位同时申请设立园区分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表格电子版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右上角“最新公告”查找下载),于20204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所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主管部门。

 

(二)各市、区直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择优限额进行推荐(每市、区直主管部门限报2),于2020410日前将推荐单位申报材料随推荐函一并报送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材料电子版(佐证材料也需要扫描成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gxzjzx2019@sina.com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要求择优上报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

 

被推荐的申报单位,在接到我厅反馈“获推荐”信息后,须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完成网上申报工作。我厅将按国家要求,于2020518日—522日进行网上审核、提交有关单位网上申报材料。

 

(四)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批准后,下发设站通知。

 

三、其他要求

 

(一)各市和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接到通知后,抓紧组织本地区、本系统有关单位开展申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要精心组织、指导,确保推荐质量。

 

(二)各申报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数据全面、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申报材料要规范整齐,用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封面—目录—申请综述材料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附件(佐证材料请勿超过20)。

 

申报过程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若有调整,我们将另行通知。其他不详事宜,请与自治区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潘法有,联系电话:0771-5845920;通讯地址:南宁市桂春路9号广西就业大厦319室,邮编:530021

 

  

 

附件: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22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