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原农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17〕1号)和原自治区农机局、安监局《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全区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机办〔2017〕6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8月中旬前,各地对照全国、全区“平安农机”创建申报条件开展申报工作,全国示范创建单位和岗位标兵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全区示范创建单位和岗位标兵由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和应急管理局联合申报。请各市于8月15日前将2019年度的申报材料一式5份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xnjjlbgs@126.com。联系人:曾慧,联系电话:0771—5624717。
(二)8月底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应急厅对各市、县(市、区)推荐的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进行实地核验,对拟入选全区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确认并公布入选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的名单。
(三)9月底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应急厅联合行文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推荐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市)和农机安全监理示范岗位标兵。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地要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组织落实“平安农机”创建工作任务。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申报“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制定印发促进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相关文件,并且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二)规范程序,按照标准做好报送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积极组织做好本地区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的创建申报工作。各市对上报的示范单位要严格审查,认真核验,并明确专人负责材料报送工作。
(三)加强监督,对命名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已公布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市、县(市、区),要在提高创建质量上继续下功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机安全监管先进经验,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新争创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领导,严格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目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应急厅将不定期对全国和全区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进行抽查,对工作成绩下滑、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或有群众反映投诉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示范单位和岗位标兵资格。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地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新媒体,扩大“平安农机”创建的社会影响。要在创建工作中及时做好经验总结,推广典型引领,大力宣传“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市、区)和岗位标兵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良好的“平安农机”创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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