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关于遴选

2019年“海城教育领航人才”的通知

 

海城区各公办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精神,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改革,带动人才资源的整体发展,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按照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海城英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北城人才通[2018]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遴选“海城教育领航人才”工作,主要通过自下而上、社会广泛参与的推荐形式,遴选出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卓越校长”、教学成绩优异的“杰出教师”、班级管理有方的“模范班主任”和青年教师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为做好本次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卓越校长”推荐范围:在海城区公办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中推荐。

(二)“杰出教师”和“模范班主任”推荐范围:在海城区公办小学专任教师和班主任中推荐。

(三)“优秀青年教师”推荐范围:在海城区公办小学、幼儿园的青年教师中推荐。

  近三年获得北海市“教育拔尖人才”(“卓越校长”、“杰出教师”“模范班主任”、和“优秀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名额

2019年“海城教育领航人才”候选对象推荐名额共20名,其中“卓越校长”2名,“杰出教师”7名,“模范班主任”7名,“优秀青年教师”4名。  

三、推荐条件

  (一)“卓越校长”候选对象推荐条件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模范履行校长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团结协作,办事公道,言行堪为师生表率,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望,深受广大教职工信任和拥戴。

  2. 教育管理理念先进,有扎实学识。遵循教育和学生成长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创新学校管理模式,办学业绩突出,育人效果好,学校办学特色方面在全区具有示范作用,创建名校或在改造薄弱学校方面有突出成效,在当地有广泛的社会影响。

  3.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专业发展,积极带领广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为教师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学校教科研成果突出。

(二)“杰出教师”候选对象推荐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坚定的理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受到师生的广泛敬重和信赖,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形象。

  2. 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实学识,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中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优秀生培养或转化和帮助学困生方面成绩突出。

  3. 教学理念先进,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改革新途径。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育人、科研等业绩得到学校教师的充分认可,在当地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声誉和影响力。

  (三)“模范班主任”候选对象推荐条件

  l.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有仁爱之心。热爱、尊重、关心、了解全体学生,注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做好新形势下学生的思想道德工作,在改造薄弱班、转化学困生方面业绩突出,班级工作经验在学校、系统内值得借鉴和推广,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是优秀模范的班集体。

3.育人理念先进,有扎实学识。善于总结提升班主任工作经验,既有教书育人实绩,又形成一定的班级管理研究理论成果,班主任工作得到的社会公认度高。

(四)“优秀青年教师”候选对象推荐条件

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2.   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扎实的专业知识,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成绩优异,有较强的改革和创新意识,能积极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课程改革实践活动,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在当地青年教师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

以上推荐遴选候选对象在上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在同等条件下,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的候选对象优先考虑。

四、推荐程序

(一)由各校按照推荐名额及条件,通过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

(二)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初步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教育局。

(三)区教育局讨论确定预备人选。通过网络投票、专家组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方式评选。根据评选结果确定候选人,征求纪检、综治、计生、审计等部门意见。

(四)区教育局对侯选人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遴选审批

报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规定对遴选确定的“卓越校长”给予1.5万元的生活补助,“杰出教师”、“模范班主任”、“优秀青年教师”分别给予1万元的生活补助。

六、推荐材料要求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按要求报送下列材料:

  (一)推荐公文1份。

  (二)2019年“海城教育领航人才”申报表各一式2份(见附件1,用A4纸双面打印)。

  (三)2019年“海城教育领航人才”申报名册各一式2份(见附件2,单位将候选人按优秀程度排序,用A4纸打印)。

  (四)推荐单位将被推荐为2019年“海城教育领航人才”候选对象的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人物通讯(1000字左右)和人物事迹简介(250字),各一式1份。

(五)被推荐候选对象十二寸正装白底证件照片电子版(分辨率300dpi以上)。

(六)被推荐候选对象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以上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验证原件,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七)推荐单位出具候选对象的公示材料(公示及公示结果)、纪检、综治、计生证明各1份。

以上申报材料于2019年3月26日前报海城区教育局人事股谭明同志处,联系电话2025870。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bh2039476@126.com

  七、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为加强推荐遴选工作领导,成立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荐遴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海城区教育局人事股,负责推荐遴选工作。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和推荐遴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把真正优秀、先进典型选拔出来。

(三)推荐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又要突出教师在教书育人中的主体作用真正向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倾斜。

(四)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从教行为全面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意见》精神,实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严格按照推荐条件,认真履行推荐程序,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或被推荐对象存在重大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在遴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1.2019年“海城教育领航人才”推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海城教育领航人才”申报表

3.“海城教育领航人才”申报名册

附件:1.北城教字〔2019〕65号海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推荐遴选“海城教育领航人才”候选对象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