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2019820日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9109号),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已下发到各相关县财政。为了抓好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工作,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9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号)要求,现就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要求,深刻认识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将防灾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责任落实到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生产指导等各个环节。在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职尽责,履行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二、项目实施

(一)补助范围。全县(市、区)范围内因自然灾害导致农业损失,用于恢复农业生产。

(二)补助内容。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等,种植大棚、储草棚、进排水渠、助航设施等农业生产设施的修复,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等。

(三)补助对象。开展农业恢复生产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种植业救灾资金优先用于补助恢复粮食生产)

(四)补助方式。物化补助,要做好招标采购和分发工作,确保相关物资在作业前兑现到位。采取资金补助的,要严格核实统防统治实施面积,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五)任务清单。有效降低农业受灾损失,恢复生产,稳定农民种粮,主要农作物单产减幅小于20%,年度资金执行率达到100%,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按照突出重点、适当集中、确保效果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和资金安排,明确操作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方式等内容,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内容,加强工作督导,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和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三)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实施的跟踪管理,及时报送项目县执行情况,于20191131日前将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总结报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电子邮箱:gxnytzzyc@163.com)。联系人:韩富任,联系电话:0771-2182887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9109号)

           2.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表

           3.2019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洪涝灾害)绩效目标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912

 

附件名称 操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桂农厅办发〔201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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