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2号)和《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答复明确2021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函》(北人社函〔2021〕199号)精神,为鼓励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现就海城区2021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重点补贴人群。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正在从事灵活就业,已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北海市本级或海城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持有效《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灵活就业的界定。灵活就业是指通过自谋职业或自愿组织起来,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包括没有固定雇主或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且有经营收入的就业等。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按3000元/年·人(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给予补贴(不足一年的按月折算为250元/月·人)。
(二)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除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年龄人员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021年初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从认定并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开始计算。
2.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办理时限及地点
(一)办理时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5日止,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办理地点:申请人灵活就业登记所在街道办事处。
四、办理所需材料
(一)《北海市海城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申请人灵活就业登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
(二)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三)《就业创业证》原件(核对后退回)
(四)《社会保障卡》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灵活就业证明材料(业务流水、工资单、转账单等均可,收取原件)。
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可提供《北海市海城区2021年灵活就业证明》(申请人灵活就业登记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
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核对后退回)。经核查发现,对发现以不实承诺、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的,将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非公司企业)任职、就业,应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办理补贴);
(二)《就业创业证》未按期年检的;
(三)持有《营业执照》的人员;
(四)以个人名义开设或入股公司、企业的人员;
(五)终止灵活就业或未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六)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人员;
(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本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周期为一个社保年度,此后根据就业补助资金总体规模和使用管理情况再行确定。
海城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779-3056029
东街街道办事处:0779-2061342
中街街道办事处:0779-2029342
西街街道办事处:0779-3052215
海角街道办事处:0779-3053961
地角街道办事处:0779-3923230
高德街道办事处:0779-2060462
驿马街道办事处:0779-3212987
特此公告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