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的作用,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推进我区“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现面向我区寻求基地合作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申报

基地原则上1年申报一次,扶持期1

(一)申报条件

1.在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满一年以上的海城区企业;

2.注册资金或经营资产不少于45万元;

3.有相对稳定且适合残疾人劳动生产的项目,辐射带动的项目属于经济实体法定经营范围内;

4.经济实体的负责人有帮扶和服务残疾人的意愿。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残联提出申请(见附件1),区残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

2.区残联对申报基地的经济实体开展调研评估,根据合理布局、科学评估、公平公正等原则选择优势扶持项目。对拟确定为基地的经济实体进行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报区财政同意确认,再报市残联、自治区残联备案。

二、基地模式

(一)安置就业。基地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以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用工方式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劳动就业。其中,全日制用工的,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的,基地与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劳务协议,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工伤保险。

(二)辐射带动发展生产。基地与受帮扶残疾人签订不少于1年的帮扶协议,通过向残疾人家庭免费发放种苗、种雏、苗木、农药、肥料、小农具等生产资料或生产工具等实物,并免费提供技术指导等跟踪服务,帮扶和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

(三)综合型。基地同时兼有安置残疾人就业和辐射带动残疾人发展生产的综合型模式分别按照安置就业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具体要求落实残疾人帮扶工作

三、帮扶内容

(一)提供培训服务。基地结合自身经营优势和残疾人需求,对帮扶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或实用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或种植、养殖、手工制作等劳动技能水平。每年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培训不少于1天。

(二)提供就业或生产服务。安置就业的,设置适合残疾人的岗位,根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用工的有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计酬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本方案的有关规定;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根据要求并结合残疾人需求开展技术培训、免费发放生产资料和生产工具等。

(三)提供技术指导等服务。基地为残疾人提供技能提升、技术咨询、技术指导、产品收购销售、跟踪回访等服务。

(四)党组织结对帮扶。基地党组织或受帮扶残疾人所在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委派党员干部与基地受帮扶残疾人结成帮扶对子,详细掌握残疾人就业、生产、生活等情况,根据实际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残疾人家庭发展种植、养殖等生产,协助解决生活、生产等困难,监督基地按照要求落实帮扶工作。

四、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每个基地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用于培训残疾人的费用不得低于本项目补助资金的10%;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用于向受帮扶残疾人发放的生产资料、生产工具等实物,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其余不超过20%(含2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地建设、管理费用或为残疾人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指导、跟踪回访服务等。并与海城区残联签订《设立广西“阳光助残基地”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限期为2021年7月13日至7月20日,有意向申报海城区2021年“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海城区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海城区残联。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高德高菜路北海市海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大院内

 联系方式:何烜威 0779-3130005

 

 

 

                                           北海市海城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