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工信投资〔2019〕40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精神,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工业经济稳中向好发展,现就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将重点支持“千企技改”工程、承接东部中小企业转移升级工程、桂酒产业升级工程三大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
(一)“千企技改”工程。
支持工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全产业链技术改造,通过加快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装备水平,实现存量优化,培育发展一批行业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促进中小企业上规模、上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二)承接东部中小企业转移升级工程。
支持承接东部地区电子、黑白家电、五金水暖、纺织服装及皮革等产业转移,引进一批见效快、效益好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承接产业转移新高地。
(三)桂酒产业升级工程。
支持白酒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及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开发适销对路产品,提升产品供给服务水平,延伸白酒产业链,做大本地现有品牌。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千企技改”工程项目。
1.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实施技术改造后可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型工业企业。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3.项目符合自治区12大产业集群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向,优先支持行业小巨人、单项冠军及产品市场份额占比高的高成长性企业,以及获认定为国家或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类型的工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项目要求在年度内竣工投产,固定资产投资高于2000万元的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手续且在年度内预期完成投资额的3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5.已获得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无特殊情况,必须完成原项目竣工验收后才能继续申报。
6.以同一项目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明确说明项目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已获得和正在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二)承接东部中小企业转移升级工程项目。
1.属于东部(含港澳台)及南向通道省份在广西投资的新建项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至5亿元之间,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或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项目投资许可、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条件。
3.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节能环保)、轻工产业项目、边境地区的产业项目、产业扶贫项目。
4.项目已完成前期工作,并已开工建设。优先支持2019年竣工项目。
(三)桂酒产业升级工程项目。
1.项目属于白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实施工业企业在广西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
2.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在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准入标准。
3.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所申报的项目要求已实质性开工建设或具备实施条件,原则上要求到2019年底项目投资进度能达到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30%以上。优先支持本年度内投产发挥效益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实力,如行业地位、产品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及利润水平、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产品特点,要将该产品的优势表述出来,尤其是与同类产品的不同点,尽量用量化指标;技术来源,要证明技术落实,并具备产业化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分为工艺设备部分,土建部分和其他,尤其要将工艺设备部分描述清楚;效益分析,包含经济效益、行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为行业进步的贡献,为社会节能减排、安置就业等;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环评审批、土地审批等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建设形象进度,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累计完成投资,预计建成投产时间等。
(二)《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项目计划表》(附件1)。
(三)《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3)、《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3-2018年)》(附件4)和《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表》(附件5)。新办企业未发生纳税的不要求提供纳税情况表。
(四)项目2019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投产产能、投产当年新增销售收入、投产当年新增税金等绩效目标(附件3项目基本情况表中填报)。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经授权的工业园区管委会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环评意见、节能审查意见、新增用地项目用地批复或初审意见。各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相关数据应一致。
(七)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中的项目名称和数据要与核准或备案文件相一致。
(八)项目资金来源及投入凭证:包括有关银行出具的贷款合同或意向书(注明用于该项目建设)、承诺函、已发生利息支出凭证,自有资金证明,已投入项目建设的主要资金支出有效凭证汇总表和凭证、合同复印件。
(九)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2019年6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应与会计实际账务数据一致。
(十)直观体现项目形象进度的建设施工现场照片,包括厂区外观,新建厂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
(十一)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十二)项目单位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所提供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违反相关规定,愿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报材料制作成PDF电子文档(一个项目全部材料都在一个PDF文件中,扫描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要编列目录,内容按上述顺序),由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一收集汇总刻录成光盘,光盘标记“××市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申报项目资料”。
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上述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封面样式见附件7,装订要求用无线胶装、热熔装订方式)。
四、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自治区直属企业项目原则上按属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资金项目推荐申报工作,按申报要求对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审核,汇总填写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项目计划表(附件1),并联合行文于2019年8月9日前上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和财政厅,同时将项目其他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刻盘随文报送。上报文件和材料汇总光盘提交一式二份(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各一份,请分别送达)。
(三)各市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桂工信投资〔2018〕802号)、《关于做好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工信企业〔2018〕799号)、《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产品升级与工业强基)项目的通知》(桂工信科技〔2018〕692号)要求推荐申报资金支持的项目将纳入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备选项目。
(四)此次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结束后,各市可根据辖区内企业新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情况,按照本通知要求,于每月30日前行文补充推荐符合“千企技改”工程项目条件的项目申报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资金。
五、其他
(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市上报的部分项目进行现场调研,了解项目基本情况及建设进度。
(二)《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项目计划表》《企业基本情况表》《项目基本情况表》等表格的电子版请登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
//www.gxgxw.gov.cn的“通知公告”栏中下载。
联系电话: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228
自治区财政厅 0771-5331667
电子邮箱:gxjg@vip.163.com
gxcztgjc@163.com
附件:1.2019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工业稳增长促升级工程)项目计划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
4.企业获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资金支持情况表(2013-2018)
5.企业2018年度纳税情况表
6.项目申报承诺书样式
7.项目申报材料封面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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