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各公办小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桂政办发〔2011〕163号),我区制定了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方案,坚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2018年12月顺利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工作积极负责、主动作为、勇于创新、成效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表彰一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程序

(一)先进集体评选程序:各校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由督导办汇总审核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二)先进个人评选程序:按照评选条件,各参评对象对照评选标准进行自评,在认真总结分析的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由所在单位结合自评报告和工作实绩进行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督导办汇总审核后,召开会议研究确定。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措施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组织周密,责任明确,措施得力。

2.工作扎实。充分调动学校师生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积极参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活动,师生共同打造校园“净化、绿化、美化、文化”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3.勇于创新。立足于学校,善于把握均衡发展工作机遇,对照标准分析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成绩显著。学校的校容校貌明显改观,师生精神面貌、校风、教风、学风和班风明显转变,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学校变化大、亮点多、有特色,建立和形成了学校常规管理长效机制,在市级复核评估及承担区级评估、国家级评估检查任务等工作中得到评估专家的肯定与好评。

5.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无较大负面影响事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责任心强。认真学习和领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精神,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乐于奉献。

2.业务能力强。熟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容、标准和做法,积极投身到均衡发展活动中去。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发挥个人聪明才智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成绩突出。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中,主动承担工作任务,创新工作,工作效率高,成绩优秀,师生公认,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廉洁自律。无违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不良影响。

三、评选表彰名额

(一)先进集体10个。

(二)先进个人120名。

四、奖励办法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集体,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报送时间:各单位于4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表格报送督导办。

(二)报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更改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