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人社局、财政局、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各园区管委会,各企业: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65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289号)以及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北政办〔2020〕8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鼓励支持企业(含扶贫车间)开展职工技能培训,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做好以工代训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标准和期限

 

已复工复产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稳慎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全市企业从2020年2月1日起,组织的新进员工、转岗职工通过在岗实践提升技能开展“以工代训”的,且每月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以工代训”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

 

二、补贴申请及资金拨付

 

(—)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附件1)

 

2. 以工代训人员名册(附件2)

 

3. 企业和劳动者盖章(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附件3)、工资发放表。

 

(二)资金拨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做好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材料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具体联系人及方式如下:

 

北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刘  源  3237955

 

合浦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邓家礼  7292168

 

海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黄  浩  3056039

 

银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叶维臣  3213038

 

铁山港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陈家兴  8610659

 

涠洲岛旅游区社会事务局        陈  欢  2663929

 

三、资金来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立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按照桂人社函〔2019〕289号等规定,加强专账资金使用管理。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主要从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财政局

 

2020年3月6日

 

  

附件:1.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拨付表

 

          2.以工代训人员名册

 

          3.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汇总表